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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4〕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目前西非地区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呈蔓延态势,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加强国内埃博拉出血热防范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国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逐级开展自查工作。以县级为基本单位,辖区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及一般医疗机构等进行自查,省级对市、县级进行抽查。各地要加强与口岸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同时做好部门间防控衔接环节的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二、自查内容 
  根据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有关方案要求,各地主要在组织领导、制度建立与运行、防控措施落实、设施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自查(详见附件)。 
  三、自查时间 
  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 
  (一)请各地严格按照埃博拉出血热防控有关方案要求,根据本地实际,结合防控重点,细化自查方案,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二)各地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限期整改,并追踪落实。 
  (三)各省份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我委将于各地自查结束后,组织对有关省份防控工作的抽查。 
  联系人:疾控局  刘海涛 
  联系电话:010-68792556 
  传真:010-68792554 
  邮箱:jkjcfc123@163.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15日